关于开展新入职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5-09-16    浏览次数:

关于开展新入职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通知

各教学单位:

为帮助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尽快完成角色转换,具备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能力,充分发挥有丰富教学经验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示范和传帮带作用,按照《长春工业大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实施方案》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就落实新入职教师导师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培养对象

各教学单位2024-2025年新入职教师(名单见附件1)。

二、培养方式

学校为每名新入职教师配备一名热爱教育事业,知识渊博,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其指导教师(简称“导师”)

三、培养周期

20259-20266

四、导师基本条件

1)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,师德高尚,为人师表。

2)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,治学严谨,学术水平较高。

3)导师原则上应为省级教学名师、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负责人、课程建设负责人、学科及专业负责人、教学竞赛获奖者或教师教学优秀奖获得者。

 五、培养要求

1)导师的选派由每位培养对象所在教学单位负责,导师应是新入职教师拟讲授课程的同一门或相近课程的任课教师。所聘任导师信息需汇总报送教师发展中心备案。

2)为保证培养质量,每名导师原则上同期仅指导1名新入职教师。

3)参加培养的教师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随班听课、助课试讲、课后辅导、辅助实验指导、参与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等内容;应至少随班听课一门次和助课试讲一门次,助课试讲学时应不少于4学时且不超过课程总学时的1/2,课程原则上应为培养对象拟讲授课程。

4)对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指导职责的导师,所在教学单位要及时做出调整安排,并报送教师发展中心备案。

六、考核

1)导师制培养期结束后,由导师给出培养意见,确定是否同意培养对象参加学校组织的试讲考核。

2)试讲考核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,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考核。考核以现场教学展示为核心环节,着重对教师的助听课记录质量、说课环节表现、教学设计/教案撰写水平(需提供不少于6学时的教案)以及多媒体课件制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。

3)试讲考核不合格的教师,需继续参加下一次的导师培养,再次培养不合格的教师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
七、材料报送

请各教学单位将附件22024-2025新入职教师导师制汇总表》(签字盖章生成PDF文件)于919下班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584884618@qq.com,导师制相关信息学院汇总报送,经教师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,方可开展后续培养及系统填报等工作。

   

教师发展中心

202591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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